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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将获更多优惠待遇

时间:2019-12-26 13:0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冯学知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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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读台胞的社会保险权益,马晓光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10月31日上午,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新闻发布会应询表示,迄今为止,已有18个省区市的40个地方及1家央企推出具体措施,将进一步推动“31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广大台胞提供更多优惠待遇。

  马晓光介绍,“31条措施”发布实施已满8个月。10月17日国台办新闻发布会后的这半个月里,包括湖南省、北京市、江苏省常州市、福建省龙岩市和漳州市等5个地方推出了具体落地措施。他还介绍,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是第一家颁布具体实施措施的中央企业,该公司将充分发挥自身在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方面的实力和影响力,在重点业务板块和区域加快实施惠台服务,服务台胞来大陆创新创业,促进两岸商务文化交流。马晓光表示,大陆扩大开放,深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经贸方面的措施,也都适用于台湾投资者和工商企业。

  为保障在大陆居住、就业和就读台胞的社会保险权益,马晓光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他说,《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在大陆正规就业及灵活就业的台胞,也包括在大陆居住但未就业的台胞及在校大学生等。此办法将解决台胞长期关心的“双重参保”问题,规定已在台湾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台胞,可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据了解,《暂行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定案后将正式对外发布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台胞将获更多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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