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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民声上达”途径略探

时间:2019-12-23 20:22     来源:国家哲学社会期刊     作者:许展飞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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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所谓“民声上达”,就是民间的意见通过各种途径传达到统治阶级的决策层,以供决策参考。

 

  文|许展飞  (作者为华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所谓“民声上达”,就是民间的意见通过各种途

  摘要:明代,广大民众的意见上达至决策层的主要途径有一个变迁的过程,前期“民声”直接上达是最具特色的途径,中后期“民声”通过监察体系和在野的士大夫上达是最具代表性的途径。这一变迁过程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关键词:明代;民声;上述

  所谓“民声上达”,就是民间的意见通过各种途径传达到统治阶级的决策层,以供决策参考。“民声上达”的途径虽然很多,但由于广大民众政治上无权,经济上缺乏独立性,文化上目不识丁,他们的意愿即“民声”若想“上达”,对政治决策产生影响,更多的时候需要借助其他阶层,除非他们采取暴力手段——民变或者称为起义,以自己的生命充当“民声上达”的手段。然而,明代初期的“民声上达”却具有不需借助其他阶层,也不需采用暴力手段的特点。这是由朱元璋个人的经历和素质决定的,也是由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决定的。因此,随着历史的发展,明代中后期这种“民声”直接上达的途径就逐渐被其他途径所取代。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民声上达”的必要性

  封建时代的君主们为维护其统治,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构造了严密的专制体系,以加强对劳动人民的控制。但仅仅依靠这些是不行的,要想从根本上维护其统治,人民才是关键,封建王朝的君主必须应天顺人”,注意通过多种途径来了解民声、民意、民情,以便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和维护一定限度内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吏治廉明。明代的君主也同样如此。朱元璋在《大诰》中就曾明确表示出这一思想,他说“朕闻曩古历代君臣,当天下之大任,闵生民之涂炭,立纲陈纪,昭示天下,为民造福。”[1]因此“有司务在问民疾苦,抚安良善,罪奸治顽。伸冤理枉”[1]充分强调了人民对于维护统治的重要性。

  二、明代“民声上达”的途径

  明代的“民声”在不同时期通过不同的途径“上达”,有着不同的特点。

  (一)明初洪武时期,“民声”直接“上达”

  “民声”直接上达主要存在于明初洪武年间,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选拔高年有德之人参与政事。朱元璋认为选拔高年有德之人即耆宿参与政事有利于维护其统治。他说道:“从古至今,所在有司,凡公事有大者,非高年耆宿不备,”“凡是有司,用是耆宿,无不昌焉。”因为这些耆宿德行超群,阅历丰富,洞察力强,处理事情的能力强,“……以其高年,历事也多,听记也广,其善恶、易难之事,无不周知,以其决事也必当”,所以朱元璋要求各地地方官员要注意选拔高年有德之人参与政事,“所在有司,务必崇尚德人,上助朕躬,下福生民”,同时还要高度重视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凡贤人官于是方,公事疑难,则会而请决之”。而高年有德之人则要积极响应,“一闻有司礼请,速出赞襄,广吾求治之道。以安生民”。这些耆宿出身于民,因高年有德而被选拔出来参与政事,故他们在参与政事时就自觉不自觉地充当“民声上达”的途径反映民情。

  第二,民赴京面奏,反映民情。广大下层人民除能通过耆宿上达民声外,还可赴京面奏,直接反映民情。朱元璋在《明大诰》中规定:若官吏为恶民间,有巧立名色、害民取财、下乡扰民、滥设吏卒等行为,允许民赴京面奏;如官吏清廉爱民,忠于职守,抚民有方,为民造福,也允许民赴京面奏。“自今以后,若欲尽除民间祸患,无若乡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岁终议赴京面奏,本境为民患者几人,造民福者几人。朕必凭其奏,善者旌之,恶者移之,甚者罪之。”朱元璋赋予赴京面奏反映民情这一权利的“民”的范围极为广泛:除乡里高年有德之人外,还有受害者及其四邻,甚至可以达到阖郡人民。“若城市乡村有等起灭词讼,把持官府,或拨置官吏害民者,若有此等,许四邻及阖郡人民指实赴京面奏,以凭祛除,以安吾民。”“所在布政司、府、州、县官吏,有能清廉直干、抚吾民有方,使各得遂其生者,许境内耆宿老人,遍处乡村市井士君子人等,连名赴京状奏,使朕知贤。”朱元璋赋予广大下层人民监督官吏的权力的同时还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广大下层人民能够行使这一权利。他规定:凡是阻挡耆民赴京奏事者,处斩。如曹县知县杜用,就因为“阻挡耆民赴京奏事,处斩”但妄举有司者,也要给予处罚,如河南新安县耆民刘汶兴等受典吏李继业的恐吓,赴京妄举有司新安县主薄宋,“其徒流之罪,有所不免”若民举荐多行善政、忠于职守的官吏,朱元璋也会给予其嘉奖。洪武十八年,镇江丹徒知县胡孟通“以事当就逮,耆民韦栋等数十人诣阙疏其抚民有方,举留之……上复以酒赐耆民韦栋等”朱元璋赏罚结合,提倡和保证民赴京面奏,把真实的“民声”上达。

  第三,民将不法官吏绑缚赴京。朱元璋不仅赋予广大下层人民赴京上告的权利,还极富创意地赋予广大下层人民将不法官吏直接绑缚赴京的权利。这一举措是前所未有的,从来只有官吏捉拿百姓,那有百姓捉拿绑缚官吏?但朱元璋就是这样提倡并坚决贯彻实施的。朱元璋在其颁布的《大诰》中多次明确提到:有司滥设吏卒,致使良民受害,许“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官吏皂隶下乡扰民,许“民间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壮拿赴京来”奸邪小人,鱼课扰民,“夺民取采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拿赴有司。有司不理,拿赴京来,议罪枭令,以快吾良民之心”贪官污吏受贿转嫁科粮负担,许“所在被害人户及乡间鲠直之士,会议将倚恃豪杰之家,捉拿赴京”官吏强买民物,不给民钱,许“被扰之民,或千、或百、或十,将该吏拿赴京来,斩首以除民患”;官吏有滥收客商商税,“不应税而税者”,许“客商拿赴京来”。这些规定多方面地保护广大下层人民的利益,使官吏们的一举一动都置于广大人民的监督之下。手执《大诰》将不法官吏绑缚赴京,这一前所未有的举措痛快淋漓、奏效极快。常熟县的一个小民陈寿六被县吏顾英所迫害,就“率弟与甥三人擒其吏,执大诰赴京而奏”。结果,恶吏受到严惩,陈寿六等受到朱元璋的嘉奖和保护,“赏钞二十锭,三人衣各二件。更敕都察院榜谕市村,其陈寿六与免杂泛差役三年,敢有罗织生事扰害者,族诛”。此外,妄图阻塞这一“民声上达”途径的人将会受到严惩,“令拿赴京之时,关津渡口毋得阻挡”,“敢有邀截阻挡者,枭”。在朱元璋的提倡和保护下,这一“民声上达”的渠道在洪武时期始终畅通,在惩治腐败、保护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击“登闻鼓”。在洪武时期,广大下层人民还可以通过击登闻鼓上达民情。民若有冤情,“有司不为审理,具状通政司,有不为转达审实”,可以击登闻鼓来上达民情。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三间东向小厅之旁有一楼悬挂着登闻鼓。登闻鼓院每天有专人负责,“有科道员各一员,锦衣卫官一员输司其事”。击登闻鼓是受冤人民逐级上达民情的最高一级。通过此广大下层人民可以对司法进行监理,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当时规定:“凡按察司断理不公不法等事果有冤枉者,许赴按监察御史处伸冤;监察御史枉问,许赴通政司递状送都察院申理;都察院不与理断或枉问,许击登闻鼓陈述”这一规定使下层受冤人民有处申冤,若各级官员都徇私枉法,下层人民可逐级上访,直到最高一级。

  洪武时期,在朱元璋的提倡和贯彻执行下,以上四种方式互相结合,在官方监察体系之外形成了一个主要由下层人民组成的“监察网络”,在保证国家政令畅通、惩治腐败、保护廉吏、与民生息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管理体系的完善,这些直接上达民声的途径逐渐被废弃,政府强调逐级上达,除谋逆罪外,其他事情不许越诉直接上达中央。明朝中后期“民声”上达的主要途径就有所变化,“民声”主要通过监察体系和在野的士大夫上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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